(引內文)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年初『對於共享經濟模式,盼能參考先進國家作法』,如今的草案內容,卻演變為反其道而行,且與台灣多年來傲視國際的創新形象完全背道而馳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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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究竟先進國家是如何面對 Airbnb 等短租業者?美國麻州是第一個對短租業者提出規範的州,在七月將生效的法案中,對於一年內將房間出租兩週以上的屋主們,將課跟旅館相同的 5.7% 營業稅,並必須跟主管機關登記與替旅客納保。(更多細節: https://www.smartcitiesdive.com/news/massachusetts-governor-signs-law-regulating-short-term-rentals/545046/)
很多人錯誤地主張,Uber 或 Airbnb 比較便宜是因為逃稅以及拒絕納保。對共享經濟新創者來說,將閒置資源透過網路科技跟消費需求作更有效的配置,才是他們的主要競爭力來源。只要政府提出合理的法規,我相信不只現有業者願意合法納管納稅並納保,還會有更多國內外業者帶著資金與研發團隊加入競爭行列,不只拓展政府財源,還會帶動科技人才回流,創造更多就業機會。請蘇院長三思!
有人跟我一樣出門旅遊,有 Airbnb 住就不想住飯店嗎?因為如果價錢一樣,Airbnb 有在地特色而且通常會準備新鮮水果誒 XD
https://m.ltn.com.tw/news/life/breakingnews/2739593